在《GB50010-2010(2015版)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》一書中對于混凝土結構的分析有以下解釋:
1、結構分析
1.1基本原則
1.1.1混凝土結構應進行整體作用效應分析,必要時尚應對結 構中受力狀況特殊部位進行更詳細的分析。
1.1.2當結構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階段有多種受力狀況時, 應分別進行結構分析,并確定其最不利的作用組合。
結構可能遭遇火災、颶風、爆炸、撞擊等偶然作用時,尚應 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相應的結構分析。
1.1.3結構分析的模型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結構分析采用的計算簡圖、幾何尺寸、計算參數、邊界 條件、結構材料性能指標以及構造措施等應符合實際工作狀況;
(2)結構上可能的作用及其組合、初始應力和變形狀況等, 應符合結構的實際狀況;
(3)結構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種近似假定和簡化,應有理論、 試驗依據或經工程實踐驗證;計算結果的精度應符合工程設計的 要求。
1.1.4結構分析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滿足力學平衡條件;
(2)在不同程度上符合變形協調條件,包括節點和邊界的約 束條件;
(3)采用合理的材料本構關系或構件單元的受力-變形關系。
1.1.5結構分析時,應根據結構類型、材料性能和受力特點等 選擇下列分析方法:
(1)彈性分析方法;
(2)塑性內力重分布分析方法;
(3)彈塑性分析方法;
(5)試驗分析方法。
1.1.6結構分析所采用的計算軟件應經考核和驗證,其技術條 件應符合本規范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。
應對分析結果進行判斷和校核,在確認其合理、有效后方可 應用于工程設計。
2分析模型
2. 2.1混凝土結構宜按空間體系進行結構整體分析,并宜考慮 結構單元的彎曲、軸向、剪切和扭轉等變形對結構內力的影響。
當進行簡化分析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體形規則的空間結構,可沿柱列或墻軸線分解為不同方 向的平面結構分別進行分析,但應考慮平面結構的空間協同 工作;
(2)構件的軸向、剪切和扭轉變形對結構內力分析影響不大 時,可不予考慮。
2.2.2混凝土結構的計算簡圖宜按下列方法確定:
(1)梁、柱、桿等一維構件的軸線宜取為截面幾何中心的連 線,墻、板等二維構件的中軸面宜取為截面中心線組成的平面或 曲面;
(2)現澆結構和裝配整體式結構的梁柱節點、柱與基礎連接 處等可作為剛接;非整體澆筑的次梁兩端及板跨兩端可近似作為 餃接;
(3)梁、柱等桿件的計算跨度或計算高度可按其兩端支承長 度的中心距或凈距確定,并應根據支承節點的連接剛度或支承反 力的位置加以修正;
(4)梁、柱等桿件間連接部分的剛度遠大于桿件中間截面的 剛度時,在計算模型中可作為剛域處理。
2. 2.3進行結構整體分析時,對于現澆結構或裝配整體式結構, 可假定樓蓋在其自身平面內為無限剛性。當樓蓋開有較大洞口或 其局部會產生明顯的平面內變形時,在結構分析中應考慮其 影響。
2. 2.4對現澆
密肋樓蓋和裝配整體式樓蓋,宜考慮樓板作為翼緣對 梁剛度和承載力的影響。梁受壓區有效翼緣計算寬度身可按表 5. 2.4所列情況中的最小值取用;也可采用梁剛度增大系數法近 似考慮,剛度增大系數應根據梁有效翼緣尺寸與梁截面尺寸的相 對比例確定。